省招标办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等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苏建招办(2019)2号)

发布日期:2020-06-22   浏览次数:


(经与省办沟通,自2020年3月1日起,总承包工程招标时,对建市规〔2019〕12号与江苏省工程总承包导则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部里规定执行。省总承包导则并未宣布完全失效,有些不矛盾的内容仍有效。)

 

各设区市、县(市、区)招标办(处):

针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苏建招办(2018)3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标准文件》(苏建招办〔2018)4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苏建招办(2017〕7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 对三个文件中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苏建招办〔2018〕3号文苏建招办〔2018〕4号文苏建招办〔2017〕7号文的修改

(一)苏建招办〔2018〕3号文附件一附件二附件四工程总承包报价栏中报价评审项中“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5%-10%(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为评标基准价。工程总承包评标价等于或者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改为“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将苏建招办〔2018〕3号文附件四“… 投标报价(≥68分)…”一栏改为“…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 苏建招办〔2018〕4号文附件中的对应内容相应调整。

(二)苏建招办〔2018〕3号文附件三报价评审的评分标准和苏建招办(2018)4号文附件2和附件3中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详细评审表中的“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3分)”对应的评分标准改为“采用苏建招办(2017)7号文‘二、投标报价评审’中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或者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 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三)《标准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和《标准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中“…3.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改为“…3.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苏建招办(2018)3号文第六条原内容“…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改为“…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但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五)苏建招办(2018)3号文第十四条原内容“…鼓励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对于以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拒绝。”改为“…鼓励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只接受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投标担保”。

(六)苏建招办〔2018〕4号文附件2和附件3中的第五章报价清单第1. 1条原内容“工程总承包报价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及暂列金额等”改为“工程总承包报价范围一般包括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及暂列金额等(具体参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

(七)苏建招办〔2018〕3号文第二十条第一阶段原内容“… 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 格…”改为“…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第二阶段原内容“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还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改为“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八)苏建招办〔2018〕4号文附件2和附件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增加总承包项目经理信息、投标人自行完成的项目等内容。

(九)苏建招办〔2018〕3号文第十六条第一款“…其中负责评审设计方案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专业工程为5人)以上的单数。”改为“…其中负责评审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即相互兼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专业工程为5人)以上的单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分别评审时,负责每一部分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均应为5人以上单数;设计文件评审时,设计专业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技术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十)苏建招办〔2017〕7号文第二部分投标报价评审中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五“ABC合成法”的下浮系数K、下浮率A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分类

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K

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

房屋建筑工程

6%、7%、8%、9%、10%、11%、12%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8%、9%、10%、11%、12%、13%、14%、15%

机电安装工程

9%、10%、11%、12%、13%、14%、15%、16%

市政工程

12%、13%、14%、15%、16%、17%、18%、19%、20%


绿化工程

17%、18%、19%、20%、21%、22%、23%、24%、25%

(十一)调整评标入围程序与方法。

1、各地对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改造,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或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苏建招办〔2017〕7号文第一部分评标入围第一条评标入围方法中的方法二修改为:“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般不少于15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R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修改为:“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 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3、苏建招办〔2017〕7号文第一部分评标入围第一条评标入围方法中增加抽签入围法、合成入围法,具体如下:

方法四:抽签入围法。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R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人可以参照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的G1和G2值抽取、计算,先去除一部分投标人后再随机抽取,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五:合成入围法。即采用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和抽签入围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

通过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中的G1和G2值抽取、计算、 去除,确定进入最终入围范围的投标人;再通过低价排序(或均值计算)确定招标文件中规定入围数量50%的投标人(四舍五入取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剩余50%从最终入围范围内的尚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法确定。具体入围数量R( —般不少于15家)、入围细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二)苏建招办〔2017〕7号文第二部分第一条第2款中“…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改为“…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 分,…”。

二、工程总承包招标有关政策调整

(一)工程总承包招标人应视招标所处的设计阶段分别提供地勘资料: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招标的,提供初步勘察报告;在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招标的,提供详细勘察报告。

(二)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设置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分包中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业绩)条件时,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必选条件,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可选条件。

(三)城市大型景观工程(如体育中心、商业广场等景观工程)、公园园林绿化工程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小区、道路两侧等单纯绿化工程不得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

(四)招标人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时,可根据项目特点同时设置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和施工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五)苏建招办〔2018〕3号文附件和苏建招办〔2018〕4号文附件2和附件3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评分因素增加: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六)工程总承包投标人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应按下列要求配置专业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七)为保证低价中标项目的顺利履约,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可以明确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的差值。

(八)加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的监督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事项不满足苏建招办〔2018〕3号文第八条要求,不具备工程总承包招标条件的,分别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扣0. 1?0.3 分。

 

本通知从4月1日起执行。各市县招标办(处)根据此通知和苏建招办〔2018〕10号文相关规定,抓紧对招标文件范本、资格预审文件范本及电子模板进行相应修改,以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工程总承包招标在我省规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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